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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市十二屆人大代表出缺情況的代表資格審查報告(草案)

發(fā)布時間:2016-07-27 丨 閱讀次數(shù):

新鄉(xiāng)市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2016年7月4日在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上

市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以來,市十二屆人大代表辭職1名。原陽縣選舉產(chǎn)生的市十二屆人大代表李秉澤(河南圣唐置業(yè)有限公司董事長),因涉嫌單位行賄罪,本人書面提出辭去代表職務。2016年7月1日,原陽縣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八次會議通過決議,接受李秉澤辭去市十二屆人大代表職務。依照選舉法和代表法的有關規(guī)定,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對李秉澤的市十二屆人大代表資格終止進行了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guī)定,現(xiàn)提請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確認并公告。

李秉澤的代表資格終止后,新鄉(xiāng)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實有代表436名。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

 

附件:原陽縣人大常委會《關于接受李秉澤辭去新鄉(xiāng)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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